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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2025-01-24 房产纠纷 阅读量: 25

未过户时,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

1.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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