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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
2018-08-01 医疗纠纷 收听量: 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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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行为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对患者名誉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实和后果。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2、误工费;3、陪护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鉴定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黄锡娟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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