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控股是什么意思?
控股这个术语,是指通过在特定企业中持有着一定数目股权的方式,来达到对该企业进行有效掌控的目的。
在所有类型的控股公司之中,又可以将它大致划分为两种:纯粹的控股公司以及综合性的控股公司。
前者并不直接涉足于生产经营领域,而是主要依托于拥有的其公司股权,进行各类资本运营活动;而后者则在进行资本运作的同时,也投入到某些生产经营业务中去。
关于控股股东,指的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资本出资额中,享有超过50%份额的股东,或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中,持有超过50%股票的股东,甚至那些虽然在出资额或股票持有量上的比例没有达到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却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历史沿革、经营范围,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二)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为其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关协议安排,并比照本条第一项相关要求,披露该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以及该主体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
(四)交易对方为多个主体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交易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