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东能撤资吗
股东并无随意收回出资之权利。
若您有心抽身于当前所在的公司,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将贵方持有的股份转让予其他股东或者非股东人士;
其次,如果您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且得到了全体股东的投票表决支持,便可通过减资的方式,从而去除相应股东的出资;
再者,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现公司处于下述特定状况之时,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公允的市场价购得所持有的股权:即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任何利润,但公司仍然持续盈利;或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者需重大资产转移等改变行为。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