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物抵押有哪些限制
建筑物抵押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建筑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有: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消灭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