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员工自离但不办理离职手续,能否获得工资?
自动离职的员工仍有权获得工资,但由于未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可能会受到影响。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企业或上级批准,自行决定离开工作岗位,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可能包括员工未经同意辞职、不辞而别、受其他更优厚待遇的诱惑而跳槽等。
与辞职不同,辞职是员工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动离职则是员工单方面、未经同意的离职行为。辞职的类型和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涉及薪资、工作环境、个人发展等多种因素。
在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符合某些条件,他们仍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企业以非法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等。
然而,由于自动离职的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工资结算。因此,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