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国家是否规定工作环境温度达到40度时必须停工?
当气温超过40度时,应当停工。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40℃时,必须立即停止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若气温在37℃至40℃之间,则用人单位应限制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全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应避开气温最高的时段(即最高气温出现的前后三小时),同时确保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当气温在35℃至37℃之间时,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减少劳动者在室外的连续作业时间,并避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容易诱发以下几种健康问题:
1、心脑血管疾病,高温环境会加速人体代谢,增加心脑血管的血容量,从而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心跳加速,进而引发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严重疾病。
2、热射病,这是一种严重的中暑症状,由长时间暴露在烈日高温下引起,可能导致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出现神经衰弱、恶心、头昏等症状。
3、热伤风,夏季高温下,人体代谢旺盛,免疫力降低。如果不当使用空调或电扇等降温设备,使人体长时间处于过低的温度环境中,可能导致机体适应能力下降,免疫力下降,从而容易引发热伤风等疾病。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