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程序来追讨债务:
一、通过起诉途径追讨债务:
1. 确定起诉法院:在起诉前,需要明确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通常,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原告知道被告下落不明,应在起诉状中注明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相关信息;
- 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具体的金额或行为要求;
- 事实和理由,用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起诉状的签名和日期。
3. 准备证据: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
- 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 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 证明诉讼请求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
- 证明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据(如果有)。
4. 提交起诉并立案: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待法院立案。
5. 缴纳诉讼费用:在法院立案后,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 等待审理和判决:立案后,案件将由法院安排审理,并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7.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通过申请支付令途径追讨债务:
1. 提交支付令申请: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请求给付的金额和事实、证据。
2. 法院审查并发出支付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将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3. 债务人提出异议或履行债务: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且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4. 转入诉讼程序: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支付令程序将自动转入诉讼程序,法院将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