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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借贷公司的合法性?
2024-05-24 经济纠纷 阅读量: 224

借贷公司的合法性确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如果借贷公司是依法设立并登记的,且已经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获得了营业执照,那么这样的借贷公司就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同时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准登记。

相反,如果借贷公司未经登记注册,私自经营且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是不合法的。

在合法的民间借贷中,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借贷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如果借贷关系是基于一方的不真实意愿形成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可以被撤销,并且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如果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那么这样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

3. 民间借贷不得涉及非法集资或转贷行为,即出借人不得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5. 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这样的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

6. 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但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

7. 其他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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