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如果老赖欠钱不还,是否可以被拘留15天?并且可以拘留几次?
对于拖欠债务拒不偿还的“老赖”,法律允许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不过,在拘留的具体执行和条件上,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
(一)拖欠债务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老赖”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未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债务偿还义务,且存在拒绝报告或提供虚假财产情况的行为。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执行能力却逃避债务,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
(二)拘留决定需经严格程序。司法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决定必须经过慎重考虑。法院在做出拘留决定前,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进行讨论,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三)异地拘留应遵循规范流程。对于非本地管辖的“老赖”,其司法拘留决定应由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受委托的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四)保障被拘留人的法定权利。在执行司法拘留时,必须告知被拘留人其享有的法定权利,确保其在拘留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拘留期限与次数
(一)拘留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拘留次数。目前我国法律对司法拘留的次数并未做出明确限制。但根据司法实践,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然而,如果“老赖”存在新的违法行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法院仍有权再次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三、其他可拘留情形
除了拖欠债务拒不偿还外,“老赖”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法院也可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一)伪造、毁灭证据,干扰司法审判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的;
(四)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以上内容均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向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