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一车急刹导致二三车追尾,责任应如何划分?
当涉及到三车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时,这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一、三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详解:
1. 当第三辆车先撞到第二辆车,再导致第二辆车撞到第一辆车时:
- 这种事故通常被视为单一事故,大多数情况下,第三辆车将承担全部责任。
- 然而,如果第一辆车存在急刹车、突然减速、强行变道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三辆车将承担主要责任,而第一辆车则承担次要责任,第二辆车无责任。
2. 当第二辆车先撞到第一辆车,随后第三辆车又撞到第二辆车时:
- 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发生了两起独立的事故。首先,第二辆车撞到第一辆车的事故与第三辆车无关。
-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辆车通常负全部责任,除非第一辆车有急刹车、突然减速等违规行为,此时第二辆车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辆车承担次要责任。
- 接着,第三辆车撞到第二辆车是第二次事故。这次事故中,第三辆车将承担全部责任,无论第二辆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因为这是由于第三辆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驶距离导致的追尾。
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 当事人必须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存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联。
3. 根据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大小。如果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引起,该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由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引起,责任将根据各方行为的作用程度和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