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关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其处罚方式分为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处罚措施:
1. 对于以下行为,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
- 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2. 若对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或抢夺控制驾驶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并可能并处罚金。
二、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包括:
- 车门、车厢未关好即行车;
- 在驾驶室前后窗悬挂、放置影响驾驶视线的物品;
- 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
- 向道路上随意抛撒物品;
-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 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
-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违章驾驶;
2. 确保车辆安全装载,不超载;
3. 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急躁驾驶,保持安全距离;
4. 遵守限速规定,不超速行驶。
四、违反交通规定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将受到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扣分标准,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一次性扣除三分。
五、驾驶证扣满12分的处理:
1.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驾驶证,并通知其参加满分教育和考试。
2.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其临时驾驶许可将被注销,并需参加满分教育。
3. 若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