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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2024-05-10 婚姻家庭 阅读量: 28

办理结婚证是否需要预约时间,这取决于当地的民政局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明;

2.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则需要将集体户口的首页打印并盖章,同时携带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到民政局);

3. 3张近期2寸的男女合影照片(蓝红背景均可);

4. 双方签署的声明,表明自己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的条件包括: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 男方年龄需满22周岁,女方年龄需满20周岁;

3. 双方均不得有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等状态);

4. 双方不能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对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其法律效力如下: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所结成的婚姻被视为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 无效的婚姻自始即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 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4.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将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

5. 婚姻当事人或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但如果在提起诉讼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例如,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6. 人民法院在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若原告申请撤诉,将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另行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将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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