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首先,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按照这些约定进行分割,即“约定优先”原则。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一般来说,谁购买的就归谁所有(不动产除外)。但是,如果双方都对这些财产有所出资,并且这些财产是由双方共同使用的,那么就应该根据各自的出资份额和贡献程度来公平合理地分割这些财产。此外,同居期间因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以及子女抚养等费用,通常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来处理。
第三,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赠与行为成立,赠与物的所有权就会立即转移到受赠人手中。
最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些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以及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同居前一方借款购买的房屋等财物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为购买这些财物所负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此外,如果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经营的,并且以双方的共同财产来承担责任,那么这些债务也应被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