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什么类型的证明?
准生证,也被称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一个综合了准生和查环等功能的证件。
要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近期的免冠照片;
2.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3. 结婚证原件;
4. 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初婚、初育、未领养子女的证明。
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好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2.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将婚姻状况证明加盖计划生育章,这个过程需要三级证明,即:村或居委会章、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县或区计生委章。
3. 将上述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带到男方档案所在地进行盖章。
4. 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 男方持领取的准生证到档案所在地进行盖章。
6. 女方持领取的准生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盖章,然后再到男方所在的计生办进行盖章。
准生证的作用在于:
1. 夫妻结婚后,如果打算生育孩子,必须首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这个证明在生育孩子时会被相关部门检查,比如医院和计生部门。这个证相当于一个生育的许可证,有了它,就表示国家已经批准你合法地生育孩子了。
2. 当怀孕7个月时,需要用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
3. 育龄夫妻可以凭此证接受围产期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参与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同时还可以享受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
4. 为新生儿上户口时也需要出示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