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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借贷公司的业务是否合法?
2024-05-10 债权债务 阅读量: 30

借贷公司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借贷公司经过正式设立并登记,获得了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它是合法的。在我国,贷款人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持有相应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

其次,如果借贷公司未经登记注册、私自成立经营、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它是非法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借贷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如果借贷关系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能返还本金;如果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 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出借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

3. 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 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通常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 借贷目的必须合法,不能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资金。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将不予保护。

6. 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通常是无效的。但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

7.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也是无效的。

总之,借贷公司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自愿性、资金来源合法性、利息上限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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