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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两百万而不还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
2024-05-10 刑事辩护 阅读量: 27

是否因欠两百万不还而需坐牢,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况,一般不会直接导致坐牢。但是,当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时,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无论是暂时还是永久,一般情况下不会坐牢。对于无力偿还的债务,只能以债务人的现有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法院会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确定其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如果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认定其无能力执行偿还义务。

对于欠债被起诉后强制执行的情况,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执行。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如果债务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法院会终止执行。

总的来说,欠债不还是否需要坐牢取决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行为。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有偿还能力,那么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一般情况下不会坐牢,只是需要以其现有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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