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累犯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条件的累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仅需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 依法应被逮捕,但因健康严重问题,或是怀孕、哺乳的妇女,不适宜逮捕的;
4. 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 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未能结案的已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6.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7.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但需要复议、复核的;
8.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但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1. 提供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找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承担法律义务,确保被保证人随传随到。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2. 缴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若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将退还保证金。
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 在接到传讯时应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4. 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进行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