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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否被视为犯罪行为?
2024-05-10 刑事辩护 阅读量: 12

犯罪预备是犯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它位于犯罪决策和具体实施犯罪之间。在这个阶段,犯罪者主观上已经明确打算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并为此进行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预备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排除障碍或确保犯罪过程的顺利进行等。这些行为都旨在创造有利于犯罪实施的条件。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关键特征。首先,犯罪者主观上必须存在实施犯罪的意图。其次,客观上,他们必须已经采取了一些预备行动来为实现犯罪做准备。然而,这些预备行为并未导致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这是犯罪预备的第三个特征。最后,未能实施犯罪必须是由于犯罪者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例如被警方发现或遭遇其他意外情况。

总之,犯罪预备虽然并未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完成,但它仍然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理解和预防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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