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保证债务的法定追诉期限是多久?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一期限从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保证期间,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起的六个月。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它默认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当债权人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债权要求后,就开始适用上述三年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 两者涉及的权益不同。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债务,而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则是保证债权。这种债权具有特殊性,因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对债权人来说只是一种期待权,并非具有现实效力的权益。
2. 两者的时间长度不同。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长是有所区别的。
3. 两者的起算点也不相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后开始的。
此外,保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两种形式在担保责任上有所不同,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涉及到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