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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
2024-04-09 交通事故 阅读量: 96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选择是否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

一、自行协商处理:

当交通事故较为轻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协商处理。以下是协商处理的步骤: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确认安全后在车后适当位置放置三角警示标志。

2. 仔细检查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对方车辆仅是轻微刮擦或碰撞,且车辆损失价值不高,同时无人受伤,那么可以考虑采用轻微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3. 与对方协商选择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并相互检查对方的手续,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或交强险标志等。

4. 双方自行判定责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为后续理赔提供证据。一般应拍摄车头、车尾和碰撞接触位置的照片,并拍摄事故全景照片,确保双方车辆的牌照清晰可见。

5. 完成拍照后,可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6. 填写快速处理书,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时间地点等。

7. 若对方车辆有保险,可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在车辆修复后,保留定损单、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等,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必要材料给保险公司,包括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以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

2)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前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3)等待复议,复议期限通常为15天。

4)在车辆修复完成后,先自行垫付维修费用,然后到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进行报销。

5)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二、报警处理交通事故:

当交通事故较为严重,或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以下是报警处理的详细流程: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于车后适当位置放置三角警示标志。

2. 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驾驶人应迅速救治伤者,同时评估事故中的损失情况。

3. 若与对方协商无果,或事故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到场处理。若车辆已投保,还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4. 保险公司及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进行现场勘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交警会要求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对于拒不撤离的,交警将采取强制措施。若车辆影响通行或交通安全,交警将协助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 撤离现场后,交警将根据现场证据、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等,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信息、车辆信息、事故形态及碰撞部位等,并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事故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条件不允许当场制作,交警将在三日内完成。

6. 关于处罚:

1)对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

2)交警部门将在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依法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3)若事故构成犯罪,且需吊销驾驶证的,将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同时,若存在逃逸情形,将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

7. 若车辆已投保,可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修车,并保留定损单、维修发票及清单等,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1)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被保险人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时,相应限额分别为18,000元、1,800元和100元。

2)商业险赔偿比例则根据具体保险条款和合同约定确定。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险将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8. 若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后送达。调解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双方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复核结论后的十日内,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交警部门审核调解申请。

3)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交警部门将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

4)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公开进行,允许旁听(除非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调解书,由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调解不成的,将终止调解并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

9. 若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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