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义务兵征集实行一年几次
我国一年征兵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知,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征兵标准和要求:
一、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二、年龄要求:
1、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三、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四、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兵役制度
中国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
1.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2.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我国的兵种分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兵种有三种:海军、陆军、空军。
1.海军的主要兵种有:
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专业部队等。
2.陆军分为战斗兵种:
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兵(坦克兵)、炮兵(防空炮兵、野战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导弹兵(火箭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等;战斗支援兵:通信兵、宪兵(警备纠察)、化学兵(防化兵)、军事情报兵、电子对抗兵;战斗勤务支援兵:副官(人事行政)、财务、军法、军械、军需、卫生、卫生勤务、陆军护士、陆军医疗。
3.空军的兵种主要有:
航空兵(包括歼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空降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