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3、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团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有:
1、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查,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员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掌握和了解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设置、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考勤纪录;
4、负责团员的团籍年度注册工作。做好团员统计、转接组织关系、收缴团费工作,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管理好支部文件,做好团内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团内推优、评优工作,注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推进示范群体建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二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工作需要的,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其他每届任期三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