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什么确定密级
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如下: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有: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