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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社会责任:
(1)对自己负责,自立自强。
(2) 对他人负责,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
(3)对社会负责,按照社会道德准则和个体责任平衡个人和社会,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4) 对国家和民族负责,把人生价值、个人理想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达到自我实现与祖国富强、民族进步完美统一。
大学生指大学在读或毕业的学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是两种学习形式,都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至于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取决多种认知维度和学生本身。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取得都将不易,真才实学是王道。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