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上海配偶随迁落户政策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1、双方之间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落户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