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中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以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运输和邮政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为例。
1、工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2、建筑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3、零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4、交通运输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5、邮政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6、住宿和餐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一条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