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70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高龄补贴办理需要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
4.本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前签署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