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二次异地就医还用备案吗
二次异地就医一年以内不需要再次备案。
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医保卡异地使用流程:
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全国有统一的备案表,进行了明确,关键的信息;
2、选定点就是说群众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注意是跨省的定点医疗机构),比如选择去北京、上海看病,要到这些地方的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去;
3、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患者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要持卡办理入院和结算。
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出具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