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
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