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保定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

中央关于公职人员借贷规定
2023-12-15 法律顾问 阅读量: 5242

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相关人员谋利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受贿。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3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