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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是什么
2023-12-12 法律顾问 阅读量: 958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现金补贴;

2、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其他。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领取租房补贴的是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

3、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4、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

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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