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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可以保障工作人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五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单位承担保费。
社保缴费比例有: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十,个人交百分之八。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九,个人交百分之二。
3.对于失业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个人交百分之一。
4.对于工伤保险,单位交百分之零点五,个人不用交。
5.对于生育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一,个人不用交。
社保参保范围: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