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