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
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 城市贫民;
4、享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
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