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医保统筹支付需要什么条件
医保统筹支付的使用条件如下: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需要到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等进行就诊或购药,若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则无法使用医保统筹支付。
2、达到起付线标准:医保每年有起付线标准,需要达到起付线标准后,才可使用医保统筹来支付。
3、符合医保目录范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的范围内,才可使用医保统筹支付;若是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则需要自费。
4、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医保统筹支付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品种而有所不同,参保人需要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医保统筹支付的流程如下:
1、医疗机构结算: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提交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包括患者的诊疗信息、费用明细等。
2、医保审核:医保部门对申请的诊疗信息和费用明细进行审核,核对患者的医保信息和医保待遇标准。
3、统筹支付:医保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医保待遇标准和分级诊疗制度等规定,进行统筹支付,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患者符合医保待遇标准的医疗费用。
4、自付部分处理:医保部门向患者发放医保结算通知单,通知患者需要自付的部分金额。
5、患者结算:患者凭医保结算通知单到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包括自付部分和未覆盖医保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