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公务员请假多少天不能超过多少天
公务员请假根据我国目前对于公务员的请假规定,具体的时间上限是没有规定的。
但是请假的时间长短与员工待遇有密切联系,具体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超过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算。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算。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天计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天计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11年-20年的,80%;21年及以上的,90%。
4、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公务员请假的规定有:
(一)机关公务员因事、并休假、探亲、婚丧、生育等离岗,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单上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处室分管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须书面请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处室负责考勤的同志记录。
(三)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四)对确有急事或急诊事先无法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非领导职务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关键性岗位离岗时应告知分管领导)同意;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