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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可以用医保报销。
但是只有住院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之内的,才可以报销;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只能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报销医保流程如下: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可以报销的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输血费、护理费等,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限制,例如高档药品、进口药品、美容整形和高端医疗器械等是不能够报销的。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