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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以后生育津贴什么时候领取
2019-06-21 经济纠纷 阅读量: 18040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须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生育津贴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生育津贴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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