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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异地门诊可以报销。
其门诊费用在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报销标准数额时,是可以异地报销的。我国已经全面建立了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因此其农村合作社门诊费用可以在异地进行结算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门诊报销需准备的材料有:
1、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参保票据;
2、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参保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参保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门诊报销办理流程:
1、本人或者家属,可以电联参保地申请办理跨省报销;
2、选择到各省指定的定点医院看病,不然得不到报销赔偿;
3、携带患者身份证,或者是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者)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到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