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判决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含自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履行判决的一般是不履行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即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提出执行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2)执行对象必须是能够给付的财物和行为。
(3)法律文书规定的被告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
(4执行的时间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段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