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办完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还能用吗
办完新身份证旧身份证不能用了。
原因:
1.如果是因旧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才申领更换新新身份证的,旧身份证不能继续使用,身份证使用日期到期后会被公安机关注销,不能继续使用。
2.因旧身份证丢失补办新的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所以说 ,即使旧身份证找到了,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当将旧的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办身份证的需要的材料
1、首次申领:
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2、补领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3、换发身份证:
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4、办理临时身份证:
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业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入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邮件;
(17)寄卖物品;
(18)办理其它事务。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