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剥夺罪犯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属于一种资格刑罚,其依据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剥夺罪犯以下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利;
4、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终身期限,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罪行较轻,被判管制附加上了剥夺政治权利,两者期限和执行时间相同,大致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刑事犯罪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大致在1年以上5年以下。
3、罪行十分严重,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判决死缓之后减为有期徒刑,又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大致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下列情形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影响有:
1、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