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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兽药的判定标准
2023-05-30 综合 阅读量: 3558

假兽药的判定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销售假兽药将面临的处罚有:

1、销售假兽药面临的行政处罚有: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2、销售假兽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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