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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宅基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买卖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买卖双方是同村的村民。
2、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宅基地要随房屋一起转让,无法单独转让。
5、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6、其他条件。
购买宅基地需要的材料有:
(1)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2)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3)变更理由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