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商标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申请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
具体的时间如下:
1. 约需1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 约需6个月完成形式审查。目前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先发出《受理通知书》,而后再进行形式审查。因此收到《受理通知书》不代表该商标注册申请一定会被商标局受理,只有在约6个月左右时间没有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才能证明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正式受理。
3. 约需12个月左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按照不同类别和审查进度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按照顺序分发给具体审查员,开始实质审查;
4. 约需24个月~30个月年实质审查结束,初步审定核准的预排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时间和公告期号;初步审定驳回的安排打印发给“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驳回通知书”。
5. 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在实质审查结束后约3个月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6. 初步审定公告期后三个月,没有任何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若被提异议的则该商标自动进入异议程序),在《商标公告》上刊发《商标核准注册公告》,公告次日起,商标注册成功。
7. 注册公告后约1~2月颁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申请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必须具有显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识别,与他人商标不雷同;
3、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4、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