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一方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找不到人,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符合宣告失踪的情形,也可以先法院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副本。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对于找不到人的被告,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一般是采用公告方式,公告时间超过六十天的视为送达。同时,被告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庭应诉的,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离婚的条件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原告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证据。
对于失踪的人,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
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