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工程律师普法音频>> 停工令意味着什么
停工令是有权部门对施工方下达的停止施工的命令,对整改达标后可以申请复工。
下发停工令的情形有: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②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③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⑤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