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