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企业法人登记审批的程序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企业法人登记审批的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申请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发照。经审查和核实,对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对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
(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可并购其他法人
(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