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遵义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商标权的使用取得方式是什么

商标权的使用取得方式是什么
2022-08-04 知识产权 阅读量: 440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终止商标权终止的情况:

(1)因注册商标法律规定有效期期满又末申请办理商标续展申请注册,造成 注册商标销户,商标权因此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全自动申请办理销户申请注册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异议被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注册商标,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是终止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善,被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或是经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申请注册,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背商标法要求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造成 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1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