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商标权的使用取得方式是什么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终止商标权终止的情况:
(1)因注册商标法律规定有效期期满又末申请办理商标续展申请注册,造成 注册商标销户,商标权因此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全自动申请办理销户申请注册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异议被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注册商标,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是终止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善,被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或是经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申请注册,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背商标法要求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造成 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